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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各国法规详细解读

文章出处:环测威 人气:456发表时间:2023-03-17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各国法规详细解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英文缩写FCM(Food Contact Material),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目前,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美国、中国、日本、韩国等地区都拥有各自的监管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对各类食品接触材料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出口到这些的产品要求必须通过相应的测试,取得合格的产品测试报告,也称为“食品级测试”。为了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各国合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有效的整合入内部环保体系,为产品质量保驾护航,我们可为您解读不同地区的环保法规要求,以便相关企业可以更好的了解并应对这些要求。


  1、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FDA对食品接触性物质(FoodContact Substances, FCSs)的定义:如果一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组分且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那么该成分可以称为食品接触性物质。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厂家能够依照GMP 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CFR 21 Part 170-189)

  -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 (U.S. FDACFR Part 170-189)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U.S. FDA 审核及认可


  2、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 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Regulation 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

  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

  1935/2004/EC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 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如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M/4B/COM/001-DM/4B/COM/004,意大利公报(Gazzetta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 30/40/1962 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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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 取代了食品和日用品LMBG 。它又称《食品、化妆品及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测试的特殊之处

  LFGB 与其它食品级测试的不同点在于,要求做Section 30&31 感官测试(主要指气味和味道)。LFGB 测试的要求严于其它的测试要求,因此LFGB 测试报告在其它也被认可

  LFGB 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1)com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4、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法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在符合欧盟食品级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国的食品级法规The decreeof No 2007-766. 为公众更好的理解和实施法国所颁布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要求,法国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DGCCRF 制定了一个指南性的文件DGCCRF 2004-64通告来配合相关强制力法规的执行,虽然该指南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通告中的解释和建议的检测标准方法等信息在实际运作中被广泛认可和采纳。

  自2015年年底起,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及反欺诈局(DGCCRF)陆续更新了DGCCRF 2004-64中食品级各类材料相关要求,发布了文件DM/4B/COM/001、DM/4B/COM/002、DM/4B/COM/003以及DM/4B/COM/004,替代了2004年5月6日发布的DGCCRF 2004-64中的相应内容。其中,

  ·DM/4B/COM/001:针对与食物接触的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最新的要求;

  ·DM/4B/COM/002:规定了除金属外的无机材料的要求,尤其是陶瓷、玻璃、玻璃-陶瓷和搪瓷。其中引入了3项新的重金属释放量,而铅、镉的释放量不变;

  ·DM/4B/COM/003:规定了对合成纤维制成的有机材料的要求,如塑料、复合材料(多层)和橡胶等,对于技术指标未见改变,仅只是更新了法规的参考依据。

  ·DM/4B/COM/004:规定了植物纤维制成的有机材料的要求,主要针对纸和纸板,无论其是否带有涂层。技术指标未见变更。


  5、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标进行彻底清理及整合,并于2015年底开始陆续公布整合后的新国标。截至目前为止,共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强制性标准64项。其中,已经正式实施标准的共3项,于2017年3月1日实施的标准共10项,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的标准共49项,于2017年10月19日实施的标准共2项。

  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合规性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使用原则、标签、符合性声明等符合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

  3)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 9685;

  4)原料、产品技术要求、特殊迁移试验条件、特殊使用要求符合产品标准;

  5)迁移试验符合迁移试验通则、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特殊迁移试验条件符合产品标准),以及相应检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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