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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有害物质测试办理资料及要求是什么

文章出处:环测威 人气:13发表时间:2026-04-14

ROHS有害物质测试办理资料及要求是什么?RoHS 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全称为 Directive 2002/95/EC,源自欧盟,核心目的是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自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市场上所有适用的电气电子设备均须符合RoHS合规要求,如今类RoHS法规已在全球多个推行,不再局限于欧盟地区。


  RoHS受限物质明细

  RoHS指令明确禁用的有害物质,随着版本迭代逐步增加,具体分类如下:

  基础6项(RoHS原版及RoHS 2均适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新增4项(RoHS 3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该新增依据REACH法规执行。

  补充说明:行业中提到的“RoHS 5/6”,指仅符合上述6项受限物质中的5项(其中铅(Pb)不合规);此外,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控与控制仪器)中部分特定应用的铅,可依据附录III在未来数年内继续豁免。


  RoHS合规的重要性

  RoHS合规并非单纯的市场准入要求,更关乎环境保护与人员安全:

  环境层面:受限物质会污染环境,尤其会对垃圾填埋场造成长期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人员层面:在产品生产、回收处置过程中,受限物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职业暴露,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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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版本演进及核心区别

  RoHS自发布以来经历多次更新,核心版本为原版、RoHS 2、RoHS 3,各版本差异聚焦于适用范围、管控要求等,具体如下:

  (一)RoHS原版(Directive 2002/95/EC)

  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确立核心管控逻辑,明确6项受限物质,划定电气电子设备的基础管控范围,为后续版本迭代奠定基础。

  (二)RoHS 2(指令 2011/65/EU)

  由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7月发布,2013年1月2日生效,核心变化的是扩大管控范围、强化合规要求,未新增受限物质(仍为6项),具体更新点:

  扩大适用范围:覆盖所有电气电子设备、线缆及备件,不同品类产品最晚需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合规;

  纳入CE标识体系:产品加贴CE标识前,必须先满足RoHS 2合规要求,原版绿色带勾RoHS标签不再使用;

  强化记录要求:供应链各环节需保留合规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包括合格评定、CE标识使用、生产一致性管控、不合规自主上报等;

  新增产品类别:将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控与控制仪器)纳入管控范围。

  (三)RoHS 3(指令 2015/863)

  2019年7月22日生效,核心变化是新增受限物质和产品类别,具体更新点:

  新增受限物质:在原有6项基础上,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新增产品类别:纳入第11类产品,进一步扩大管控覆盖面。

  (四)RoHS 4展望

  欧盟目前正在开展RoHS Pack 15相关讨论,拟新增评估7种潜在受限物质,分别为:铍、钴(氯化物/硫酸盐)、三氧化二锑、磷化铟、中链氯化石蜡(MCCP)、镍(硫酸盐/氨基磺酸盐)、四溴双酚A(TBBP-A),未来RoHS 4推出概率较高,管控物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RoHS合规检测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受限物质,需采用对应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合规:

  受限金属(铅、汞、镉、六价铬等):使用便携式RoHS分析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进行筛查与验证,操作便捷、效率较高;

  RoHS 3新增邻苯二甲酸酯:需采用溶剂萃取等专用检测方法测定含量,确保检测精度符合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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