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新RoHS 2011/65/EU号指令豁免条款
欧盟更新RoHS 2011/65/EU号指令豁免条款。9月8日,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25/1802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高温焊料中铅豁免的第2011/65/EU号指令。
鉴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鉴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指令,特别是该指令第5条第(1)款(a)项,
然而:
(1)欧盟指令2011/65/EU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确保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不含该指令附件二所列的有害物质。该限制不适用于该指令附件三所列的某些豁免用途。
(2)指令 2011/65/EU 适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类别列于该指令的附件一中。
(3)铅是欧盟指令2011/65/EU 附件二中列出的限制物质。均质材料中铅的更大容许浓度值为 0.1%(重量百分比)。
(4)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EU)2018/742(2)豁免了在高温型焊料中使用铅,如指令 2011/65/EU 附件三第 7(a)点所述。该豁免的适用范围自颁布以来未发生改变。对于大多数电气和电子设备类别,该豁免原定于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
(5)2020年1月和10月,在指令2011/65/EU第5条第5款规定的续期期限内,收到了三份关于第4条所述豁免的续期申请。根据指令2011/65/EU第5条第5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有豁免在委员会就续期申请作出决定之前仍然有效。为了评估收到的申请,开展了一项技术和科学评估研究,该研究已于2022年完成(3)。评估工作包括根据指令2011/65/EU第5条第7款的规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
(6)指令2011/65/EU附件一中提及的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豁免将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而指令2011/65/EU附件一中提及的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其他未涵盖在任何类别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豁免将于2024年7月1日到期。2023年1月20日,在指令2011/65/EU第5条第5款规定的续期期限内,提交了第9类和第11类豁免的续期申请。根据指令2011/65/EU第5条第5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有豁免在委员会就续期申请作出决定之前仍然有效。为了评估收到的申请,开展了一项技术和科学评估研究,并于2024年完成 。评估包括根据2011/65/EU指令第5(7)条与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
(7)对申请豁免续期的评估结论是,含铅高熔点焊料广泛应用于各种电气和电子设备中。这类焊料的铅含量超过85%(重量比),并具有高熔点、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耐腐蚀性、合适的抗氧化性和润湿性等关键性能。

(8)尽管个别替代品和替代方案已部分出现,但在未来三年内,无铅解决方案将无法实现,或者即使可以实现,其可靠性也无法满足所有相关应用的需求。
(9)然而,2011/65/EU 指令附件三第 7(a)点规定的豁免条款被广泛使用,有时甚至在没有任何技术必要的情况下也被滥用。为了更大限度地减少该豁免条款的不当使用,并便于进行针对具体应用的评估,将该豁免条款拆分为若干子条款是恰当的。为此,我们开展了一项技术和科学评估,并进行了多轮利益相关者磋商,重点在于制定合适的子条款。
(10)第9条所述的技术和科学评估确定了七个应用领域,涵盖了2011/65/EU指令附件三第7(a)点规定的现有豁免范围,即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内部互连、EEE元件中芯片粘接的整体连接、用于将非芯片元件安装到子组件的整体连接(一级焊点)、用于将元件连接到印刷电路板或引线框架的二级焊点、气密封装材料、某些灯具中使用的高熔点焊料以及音频传感器。这些应用领域的具体技术条件另有规定。
(11)鉴于已给予充足的时间参与并适应子条目的发展,且根据2011/65/EU指令附件三第7(a)点规定的现行适用豁免涵盖的所有相关应用领域应继续适用更新后的豁免,因此,将业务细分为子条目并不被视为对行业造成过重的行政负担。为防止相关行业出现任何重大市场扭曲,应提供一段时期来确定缺失的应用领域。因此,根据2011/65/EU指令第5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应给予2011/65/EU指令附件三第7(a)点规定的豁免逐步取消的短期有效期。
(12)对于子条目,应根据第9条所述技术评估的结论,给予足够的有效期,以便利益相关方补充有关应用领域的信息。到期日应至少预留18个月,在此期间,应根据2011/65/EU指令第5条第5款第1项的规定提交续展申请。
(13)由于指令 2011/65/EU 附件 III 第 7(a)点规定的豁免仍可短期续期,因此有必要为指令 2011/65/EU 附件 I 中列出的所有类别的电子电气设备设定一个到期日。
(14)指令2011/65/EU 附件 III 第 7(a)点规定的豁免的续期及其子条款的引入,不会削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1907/2006号条例(EC) 所规定的环境和健康保护(5)。
(15)因此,应相应地修订2011/65/EU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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