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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更新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环测威 人气:13发表时间:2025-06-24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更新注意事项。2月24日,欧盟发布了(EU)2025/351法规,该法规对(EU)10/2011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以及(EC)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了修订,并废除了(EC)No 282/2008旧版再生塑料法规。

  新规将于2025年3月16日生效,在此生效前,符合(EU) 10/2011法规的产品,在2026年9月16日前投放市场的,可销售至库存用完。


  (EU)10/2011法规修订内容

  条款2范围强调:

  本条例不应影响欧盟或成员国对可用于制造粘合剂、涂料和印刷油墨以及应用于或融入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质的规定。

  条款3改进了添加剂的定义:

  在塑料加工过程中有意添加到塑料中以达到物理或化学效果的物质,或在最终材料或物品中,并打算存在于最终材料或物品中,包括表面与构成塑料的聚合物结合的固态物质。

  新增塑料再加工的定义:

  在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过程中,单独或与来自其他制造作业的材料结合,通过必要的转移和操作,使这些副产品能够再次利用,对作为副产品的塑料材料进行重熔、混合、反应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

  新增UVCB物质的定义:

  未知或可变成分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或其他自然来源的物质。


  新增条款3a高纯度:

  指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物质,如其所有成分符合其特性,则应视为高纯度物质,除非该物质仅含有少量非故意添加的物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符合附录I表1中物质限值要求的(如有);

  II.根据条款19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被认为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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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已根据管理局通过的相关指导进行了毒理学评估,其结论是排除了遗传毒性,这些物质在最终塑料材料或物品中的迁移量不会超过0.05mg/kg;

  IV.除了II和III评估以外的风险评估,每种物质的迁移量不会超过0.00015mg/kg。

  除此之外,条款4强调只有符合(EU)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的再生塑料才可投放市场,条款8强调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质,包括由废物制造的物质,必须具有高纯度。


  条款17第2段规定,以下情况可适用6dm/kg的面积体积比进行测试

  I.容积小于500ml或大于10L的容器和其他物品

  II.无法估计其表面积和食品接触量比例的材料或物品

  III.尚未与食品接触的薄片和薄膜

  IV.体积小于500ml或大于10L的薄片和薄膜


  再生塑料和生产规范的修订

  (EU)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需满足(EU)10/2011第II、III、V章的规定,其中第8(1)不适用于净化过程的输入和输出中的污染物,输入和输出的质量和纯度应符合本法规。

  (EC)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GMP):增加了“塑料再加工”环节的规范要求。

  本次修订法规对企业生产以及再生塑料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应该严选材料,优化工艺,改进质量,确保产品能够顺利通过市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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